在初步的分析下,我个人认为《易经》之卦、爻辞,是根据卜筮例证,取其已经应验之事为代表。

古人重视卜筮,举凡祭祀、田牧、征伐、婚丧等事,无不先卜筮而后决之。《周礼》春官宗伯:“凡卜筮,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,岁终则计其占中之与否”。因此,大量的数据记录,必然是卦、爻辞的参考依据。

卜与筮原有别,“卜”盛行于夏商,是将龟、兽骨处理后,观察其所呈之“兆”象,以判断吉凶。<周礼春官太卜>:“太卜掌三兆之法,一曰玉兆,二曰瓦兆,三曰原兆。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,其颂皆千有二百”。由此可知,当时已经有大量之文字数据,记载各种卜兆的结果。

文王演易,重八卦为六十四卦(因连山、归藏失传,学者咸信系文王演六十四卦,但既然曾有连山、归藏,且沿用数百年之久,不可能仅有八卦而已),每卦有六爻,并作卦、爻辞,选用蓍草,制订筮占之法。因有别于卜,故称筮。及后卜渐渐衰微,卜筮遂通指筮而言。

由于卦爻有限,而事物的变化无尽,故而以少驭多,以简代繁是唯一可行的办法。尽管圣哲有着超人的智能,但是在两千多年前,一般人的观念尚未十分成熟,除了利用卜筮已经证实的案例,作为卦爻的说明外,很难想象出其它更有效、以简代繁的策略。因此,最合理的推测便是,当时文王所作的爻辞,一定参考甚至采用了一些占例,以象征该一事件模式。
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