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夜纳凉,大伙聚在胡某门前闲聊。张某过来寒暄递烟给大家抽时,无意间漏掉了胡某。胡某认为张“瞧不起自己,看不起人”,不禁勃然大怒,破口大骂,意欲未尽,窜进屋中拿出水果刀猛刺张某数刀,致其不治而亡。杀人偿命,胡某黄泉路上,应悔之不及。

  凡遇此类事件,法理学家一定要大叫:法制观念淡薄!社会心理学家也要嚷嚷:要加强心理修养!——一大堆空道理。从命理学看,此人流年定犯了极重的官灾,伺机而发,“递烟事件”不过一个导火索而已。借佛家的术语来说就是:“一把无明业火从头烧到脚”。俗语所谓:“怒从心头起,恶向胆边生”。这个时候,再强的法制观念、再好的心理修养也都抛到九宵云外去了。

  从往哲今贤的命理实践结果看,只要事先能准确预测,在官灾发生期通过五行调理和特别心理警示作用,是能很大程度上将这种飞来横祸予以化解的。偈曰:心重者时时忍字当头,性暴者每每仁字在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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